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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作者: 时间:2008/6/24 阅读:880次
为了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150名,其中:农村高中教师6名,农村初中教师90名,实验中学教师10名(城区),农村小学教师44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除外)。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高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初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等师范专业及以上学历。
4、应取得不低于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5、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黔江区中小学公招教师及学科分配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7月3(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广播电视大学(城西三路36号)。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他证明一律无效),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考者提供的证件信息应一致。
4、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50元/科。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在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01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0分):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两科,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100分):
测试内容: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统一命题。考试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增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发展改革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内容。
测试时间:2008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
专业知识100分):
测试内容:各类招考人员测试内容均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测试时间:2008年7月16日下午2:00-4:00。
2)加分条件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黔江区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人事局。
2、面试100分)
面试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按1:2的比例,根据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内容:普通学科高中以高中二年级教材为主,初中以初中二年级教材为主;英语学科小学、初中合卷进行,以初中教材为主;艺体学科小学、初中分科合卷进行,以初中教材为主。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体检人员按报考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再并列时则以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下同)。
2、体检组织:体检由黔江区人事局和黔江区教委组织,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行业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和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及表现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岗位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
由黔江区人事局、黔江区教委组织实施,在黔江区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岗位选定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23006023-79222658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分配一览表.doc
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八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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