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云企招聘网

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招聘会资讯 > 最新云南招聘公告 >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聘辅导员启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聘辅导员启事
作者: 时间:2008/6/16 阅读:293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管理队伍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20人左右。
一、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品质高,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人文修养,处事公平,公正。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学生工作,懂得教育规律,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力充沛。
3.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研究学生状态的能力,并能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4.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和本科以上学历(返聘专职辅导员除外),有一定的特长。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能熟练使用word和excel软件,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
7.首次聘用专职辅导员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下(返聘专职辅导员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
8.一般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9.专职辅导员能按学校要求入住学生公寓或做好学生公寓的值班工作。
10.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院、系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拟订当年度学生教育工作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
2.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开展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组织开展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做好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和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
6.加强基础文明和班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环境,促进良好校园文化的建设。
7.检查学生上课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协调师生关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8.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支持和指导学生干部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9.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奖惩等工作。
10.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11.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积极主动的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
12.能根据需要和安排任3—4个班级(不低于180名学生)的辅导员工作。
13.加强学生工作调查,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经常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学校相关部门提供与帮困助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4.关心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助学贷款,争取社会资助和进行勤工助学等。
15.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规律,不断总结学生工作的经验。
16.完成院系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辅导员工作制度
1.专职辅导员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到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上,未经系领导同意和学工部(处)批准不得再兼其它工作。
2.辅导员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正面引导原则,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严格要求和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坚持集体主义教育原则,建设良好的班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诚信意识。
3.辅导员在工作方法上应正面启发,积极疏导,注意融科学性与人文性于一体,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成效,形成工作特色。对学生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榜样示范,表扬和批评适度,奖罚科学。
4.认真执行学院有关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处理解决。
5.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根据要求入住学生公寓或做好公寓区的值班工作,双休日轮流值班。
6.按时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例会。
7.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应细致规范,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记》。
8.定期向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
9.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担任一定量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参加思政,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等教育科研活动。
四、辅导员的选聘
1.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择优录用,聘约管理。
2.选拔和聘任:按照《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处)根据辅导员任职条件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期限:根据需要,聘用期限为1—3年,连续聘用最长不超过9年。
4.凡经学院同意聘用的辅导员必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五、辅导员的待遇
专职辅导员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学生人头费组成。
基本工资为500元/月,学生人头费为5.5元/月、生。寒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学生人头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和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凡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辅导员,学院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凡请病事假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学生人头费;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和双倍学生人头费。
六、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有意者请如实填写好《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此表发至sdxxz@tom.com邮箱。学院将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学院将及时与报名人员进行联系。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宦图立、周晓美
联系电话:023-49838491
单位地址:重庆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18号。
    编: 402160
附件: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00八年六月十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