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清远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清人发[2006]1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对部分事业单位空缺职位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服从安排;
(三)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有 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2、清城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财税、金融、会计、审计等)毕业,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08年6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18日至20日,每天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二)报名地点: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七楼711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携带内地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职称证书;报名时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报名费用:经区物价部门核准,每位考生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公示,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综合能力测验,命题及阅卷委托地市级以上考试机构承办。笔试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笔试时间:2008年7月12日 上午:09:00—11:30时
笔试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各职位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适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在该职位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八、其他
本次公告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电话:3939387、3939390
清远市清城区人事局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报考职位表:
序
号 |
招聘单位 |
职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招聘对象 |
其他要求 |
1 |
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
101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大专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
年龄30周岁以下,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
2 |
清城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
201 |
2 |
经济类专业(财税、金融、会计、审计等) |
本科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
年龄30周岁以下,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