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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08年专职学生辅导员招聘启事
作者: 时间:2008/6/14 阅读:249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校外招聘7-8名专职学生辅导员。
一、应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观念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或在研究生或本科生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6、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7、能按学院要求坐班和入住学生公寓。
二、招聘程序
1. 报 名者须递交相关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报名登记表。
2.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
3.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及心理测试、体检情况,初步确定录用人选。
4. 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新聘专职辅导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1、新聘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
2、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聘用协议:
(1)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3)身体状况不适应学生工作。
3、如发现隐瞒、伪造档案材料;隐瞒既往病史,将随时解聘。
4、新聘辅导员均专门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严格按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5、专职辅导员津贴1900元/月;此外,按规定办理五险,并可加入校工会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登记表下载见附件),网上报名者参加笔试时需递交相关报名材料。
2、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
3、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楼1609室
4、联系人:朱老师
5、电话:(025)86265332
6、电子信箱:zhujie@jstvu.edu.cn
附件www.jscvc.cn/webpub/uploads/article/File/08060502.doc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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