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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08/6/12 阅读:239次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08年泉港区部分学校将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一批本科以上师范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共招聘10名。其中,初中英语8名,初中美术1名,初中音乐1名。具体招考学校、职位、人数详见《泉港区2008年新教师招聘报考职位情况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含06年)以来应往届未就业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具有现代教育新理念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4、具备相应学科国家任务招收的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学历;
5、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学校的提供的《就业推荐表》;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集中设点报名,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和招考单位共同组织。
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6日至1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地点: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四层),联系电话:0595-87971078。
2、报名事项:
    ⑴报名者持本人学历证书(对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但录用时必须交毕业证原件到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查,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学历档案、身份证、户口薄、就业登记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未办理的应提供普通话等级证)、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⑵属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⑶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4张;
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代替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 格审查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由资格审查组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 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原则上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 1及以上方可开考。考试采取笔试(现场写教案)和说课(包括回答专家问题)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现场写教案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60%(美术、音乐2个专业增加才艺展示的考核,才艺展示满分10分,其成绩列入综合成绩),各单项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线。若个别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经组织同意开考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录用。
2、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给予加分(见闽人发[2006]10号、闽委办[2006]73号、团闽委联[2007]7号)。
3、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家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以及本省本科师范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具备招聘条件的泉港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考试时间、地点、考试使用课本范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考计划数的1:1组织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体检(下同)。体检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项目要求进行,其中应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心电图、B超等,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递补)。
(五)考核
从 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对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 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访谈等方式进行。若因考核不合格,在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2、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单位。被聘用人员不服从调配决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底不少于60分)。
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常规办理就业手续,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办理续聘。
(八)招聘纪律及有关要求
1、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公告、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者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查处。区教育局负责招考具体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考进行全程监督。
4、在招聘过程中各种表册、试卷、成绩等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封存一年后销毁。
附件:1、泉港区2008年新教师招聘报名表
       2、泉港区2008年新教师招聘报考职位情况表
2008年泉港区教育系统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组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2:
泉港区2008年新教师招聘报考职位情况表
职位
招聘人数
招聘
单位
专业要求
学历
要求
学历类别
招考范围
初中英语
8
驿坂、清美、三朱、施厝、鸠林、大前、天竺、凤翔、各1
英语
教育
本科
及以上
国家任务招生的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
区内外
初中美术
1
沙格中学
美术
教育
初中音乐
1
坝头中学
音乐学
音乐表演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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