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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山东济宁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08/6/7 阅读:350次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办发[2008]65号)精神,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我校教师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将招聘简章发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今年拟招聘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
2、所学及所从事的专业符合我院用人条件和实际工作需求,具备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3、具备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经人事厅审查备案后,在人事厅网站和我校校园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
应聘者须将个人证明相关材料或就业推荐书和推荐、自荐材料于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6月25日报我校人事处。
3、资格审查
人事处组织审查小组对符合专业要求的拟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通知其本人。
4、招聘方式
(1)中级岗位招聘,按考核合格的实有人数进行直接面试。
(2)初级岗位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开式。笔试内容包括英语和专业理论考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为1: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3)根据专业性质不同,面试采取试讲、面谈和专业技能测试等。
5、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应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或其他三级综合医院进行(女性须有孕情检查结论)。
招聘工作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的综合情况拟定聘用人选,报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6、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厅备案。按照省人事厅意见与被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部门):人事处
电话:0537—2203910
E—mail:jnmc_rsc@126.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邮编:272013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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