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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粮食局幼儿园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08/6/3 阅读:890次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05]35号)和市人事局下发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幼儿园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编制数、空编数和拟招聘人数
    (一)用人单位:广州市粮食局幼儿园
    (二)编制数:50名
    (三)在编人员:39名
    (四)空编数:11名
    (五)拟聘人员:5名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共性条件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一)教师岗位
    〈1〉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
人数
1名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30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育专业学历证书,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教师资格和一级教师职称。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2)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和带班能力,能胜任所任岗位职务。
   (3)有指导教研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和缵写论文能力,团结合作、关心集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4)有较好的普通话水平、熟悉电脑操作或有幼儿教师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2〉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
幼儿音乐教师
人数
1名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⑴30岁以下,具音乐教育本科学历和幼儿教育专业学历证书,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⑵有一定的音乐教学工作经验和带班能力,能胜任所任岗位职务。
    ⑶有指导音乐教研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参与音乐教科研活动和撰写论文能力,团结合作、关心集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4)有二级乙以上的普通话测试水平、熟悉电脑操作和有幼儿音乐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二)保育员岗位
    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
保育员
人数
3名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30岁以下,中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幼师学历或保育员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熟悉幼儿卫生保健、生活管理及清洁、消毒方法;能熟练配合教师开展教育活动。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从事相关幼儿保教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活泼开朗;无职业禁忌病种,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细心,有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
    (4)有较好的普通话水平、熟悉电脑操作或有幼儿教师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的时间:2008年06月02日至2008年06月27日
    2008年06月02——6日(工作日)接受报名:1、请携带本人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广州市常住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简历;2、报名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德坭新街16号广州市粮食局幼儿园(人民北路广东画院对面);3、咨询电话:81364239、81362420
    2008年06月10日进行笔试;
    2008年06月16日进行面试。
    (二)招聘的形式:公开招聘
    四、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的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岗位的性质进行相关的专业理论测试)
    (二)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4、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要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
    5、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6、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应对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内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在广州市人事局的政策指导下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的组织、协调、监督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聘用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人事、纪检、工会代表及业务骨干组成),负责:(1)招聘计划的拟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考、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准考证》。);(2)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2、成立面试考官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人事、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面试工作的考核。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的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拆封等,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试卷的评审做到公平、公正;
    4、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5、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网和中国广州市人事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2008年05月18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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