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一)高要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总工程师1名,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地质勘察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二)高要市市政规划管理局直属分局:
1、城市规划总工程师1名,要求有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2、市政工程设计总工程师1名,要求有市政路桥设计或市政路桥施工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高要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环境影响评价总工程师1名,要求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四)高要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水工建筑总工程师1名,要求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10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3年以上独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上述年限、年龄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止。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三)报名地点:高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形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工作各环节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面试测评考核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定。
五、录用和有关待遇
应聘对象经面试测评合格后,择优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每人每月5000元。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主管局聘任为总工程师;除可享受本单位同类 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外,还可享受市政府设立的总工程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0元;家属可随迁,符合就业条件的在事业单位安置就业,子女入托或 入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户口由公安部门落实,免收本市事权范围内收取的费用。
本公告由广东省高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东省高要市人事局(0758-8396603)。
地 址: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526100
高 要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