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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平湖校区招聘学生辅导员启事
作者: 时间:2008/5/30 阅读:278次
根据本校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经研究, 决定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学生辅导员2名(男、女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中共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大学就读期间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未婚,能住宿在学生公寓(包括双休日轮流值班)。
    6.具有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者、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者、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聘用方式
    1、研究生正式进校区事业编制。
    2、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方式:
    (1)、所聘用者不进学校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均在平湖市人才交流中心,校区与聘用人员双方协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待遇等相关条款。
    (2)、聘期:一轮为2年。在聘用期内,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及不能胜任聘用合同所约定工作的或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一轮聘用合同期满后,校区与聘用人员视情况可继续签订合同。对于达到嘉兴学院和平湖校区招聘工作人员条件,或聘用后,双方均觉得非常满意的,经本人申请,平湖校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报嘉兴学院批准,可按嘉兴学院相关政策办理人事关系的变更。
    3、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对某一学科有一定研究,经考核符合专业教师任职条件者,并获得教师资格、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相应中级职称后,经本人申请,平湖校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报嘉兴学院批准,办理手续可转入专业教师系列。
   四、待遇
    1、研究生按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本科毕业生待遇:
    (1)、工资部分:按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2)、校内津贴:根据校区实际,见习期间参照嘉兴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予以发放。以后按照有关政策增加。
    (3)、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校区为聘用人员代缴养老金、失业金和医疗保险金(参加平湖市社会保险)。转正定级后,将参照嘉兴学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违约责任:按嘉兴学院嘉院人字[2005]19号文件,即《嘉兴学院教职工服务期及违约补偿金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材料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党员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的相关证明。
    2.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六、报名办法
1.填写《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学生辅导员招聘应聘表》。
    2.可以通过网上或者邮局投应聘表、简历和材料:
    电子信箱:phsunq@mail.jxxyphxq.cn
    通信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嘉兴学院平湖校区    党政综合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314200
    信封上请注明:应聘辅导员材料
    联系电话:0573-85235550(冯老师)
    3.校区根据报名材料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合格后签订聘任合同。
    4.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6月1日。
嘉兴学院平湖校区
2008年5月
附件: 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学生辅导员招聘应聘表.doc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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