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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政治辅导员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08/5/30 阅读:311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政治辅导员。
  一、聘用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2、通过笔试、面试等考察方法,择优选拔聘用。
  二、招聘人数
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2、了解和熟悉学生身心特点,具有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体健康,未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4、专业不限。
  四、聘用待遇
1、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首次聘用期4年,其中见习期1年(含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由双方约定续签合同。
2、工资标准:
见习期内:本科生1200元/月,研究生1350元/月,期末考核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每学期考核一次)。见习期满后,根据学院实施人事代理制有关规定,按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确定月工资标准。
3、享受工作量津贴和期末考核奖(见习期内不享受)。
4、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5、享有工作、培训、参与民主管理和获得荣誉的权利。
6、享受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标准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7、享受职称(职务)晋升的权利。
  五、招聘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5日至5月30日。(星期日除外)
(2)报名地点: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地址: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邮编:323000)。
(4)报名时应交报名表(见附件1)、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未拿到学历证书者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费:50元。
2、资格审查
6月2日,学院组织部、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学生处、有关分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及思政工作能力。考试范围:政治理论(包括政治时事、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汉语、应用写作等。应考人员须8:10前到人事处报到,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6月8日上午8:30-11:30,地点另定。
(2)面试: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仪表形象,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每人限时10分钟,其中应聘演说5分钟以内(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
面试时间:6月9日下午14:00-18:00,地点另定。
4、审批
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5名(其中男4名、女1名),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5、政审、体检、签约
6月10日至18日,组织部人事处对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组织聘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录用),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若确定聘用的人员中有因故不能来工作的,在拟聘用人员中依次递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159015、2789790 电子邮件:rsc@lszjy.com
附: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政治辅导员报名表.doc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8年5月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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