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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作者: 时间:2020/8/24 阅读:741次

最近有朋友入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时间与入职的时间不一致,这时候他就纳闷了:签订合同的时间怎么会以当天的时间为准?不是应该以入职时间为准吗?到底是以哪个为准呢?

应以入职时间为准。公司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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