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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151名教师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08/12/8 阅读:638次
为优化我市市直教育系统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为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所需师资情况,按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范围
2008年9月底以前毕业的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国办学校在编在册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职位3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13日至15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报名地点:保定市人才市场(高开区翠园街723号,乘102、35、310、33路到保百购物广场站下车)。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一寸照片5张。填写《保定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可从保定市人事局网站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和招聘办资格审查后,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报名和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报名不足三人的不得开考,取消该招聘职位。报考要求具备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和急需特殊职位的不受报名人数限制(详见招聘计划)。报考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职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试讲)。
(二)笔试。由市招聘办具体组织。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0日上午。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知识、时事政治、哲学、法律等相关内容。试卷由国家或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试讲)人数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试讲)人员。笔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
(三)面试(试讲)。由市招聘办具体组织。
1、面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至28日。
2、面试方法:招聘教师按职位采取试讲的方法、招聘管理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审组(试讲评议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异地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和市直教育系统、用人单位专家担任,按4:2:1的比例构成。面试(试讲)题本由市招聘办抽调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各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在封闭状态下拟定或从国家、省题库调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面试组半天完成。
同一职位教师试讲(管理人员同一职位面试)结束,即公布一次成绩。
3、面试成绩及录取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成绩的70%,每半天面试结束,即公布面试(试讲)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取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试讲)成绩×70%。报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按面试成绩计算。录取成绩相同的,面试(试讲)成绩高者排前,若还相同,按毕业院校排序,即:全国重点大学、211院校、省级重点院校、其他院校。
两种面试测评方法,每个面试室(试讲室)均设一名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试讲)工作的公平。
(四)体检。体检由招聘办具体组织。
体检时间:2008年12月30日。
采取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方法,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指定一所市级医院,半天完成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时,录取成绩相同的,面试(试讲)成绩高者排前,若还相同,按毕业院校排序,即:全国重点大学、211院校、省级重点院校、其他院校。
(五)考察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空余招聘计划滚动到下年度使用。
(六)公示。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办意见,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主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事局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事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职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事局举报电话:508741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5881995
 
 
保定市公开招聘教师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
 
附:1、《保定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http://www.bdrsj.gov.cn/admin/bg/upfile/2008126144651.xls
 
2、《保定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http://www.bdrsj.gov.cn/admin/bg/upfile/2008126144712.xls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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