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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大学毕业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08/11/4 阅读:199次
湖 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边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一支实行现役制管理的公安执法部队。总队下设武汉、汉口、黄石、三峡机场四个边防检查站,主要承担对出入湖北省对外开放口岸(天河机场、宜昌三峡机场、汉口港、黄石港)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 施边防检查,打击口岸偷渡、维护口岸出入境秩序等职责,为中央事权单位。
 
一、接收专业和数量
法学(文检专业、侦查学)1名、教育学(乒乓球专业)1名、文学(文秘专业)1名、工学(计算机专业)1名、管理学(财会专业)1名。
二、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
2.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予接收。
3.除乒乓球专业招收女生外,其余专业均为男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少数民族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无任何疾病,身体健康。
4.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
经初审,符合基本接收条件的大学生2009年2月15日(初定)参加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然后参加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政审考察,择优确定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档案复审。公安部政治部审核审批后,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参加入警培训、体格复检,完全合格方最终接收。
四、有关待遇
接收的大学生从2009年6月起享受现役警官待遇。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港路7号湖北边防总队政治部
联系人:陈干事   联系电话:65662771  13212753900
邮 编:430023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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