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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作者: 时间:2008/11/4 阅读:697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扩大选人范围,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岗位计划
本次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79名教师。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和招聘名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二○○八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初审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58:00至11月1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2、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1)非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须按规定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方可得到报名确认,报名考务费为12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11日24:00。
(2)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得到报名确认(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
(3)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1日,确认地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
五、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方法
1、非研究生学历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操作测试)两部分。
2、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等有关事宜。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岗位:教育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2)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
教育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师德、各自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内容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
考生于考前5天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80分钟,分值为300分。
4、笔试加分。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20分(在网上报名同时,必须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供烈士的有关证明);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分;对2008年9月以前,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8分。凡具备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加分证件证明,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加分,逾期未提供证明的不予受理。

5、划定笔试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由人事厅确定笔试合格线。
6、笔试成绩可于考后10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缴验户口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有关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3、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分值占20%,专业分值占80%,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内容:面试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主要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测试,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6、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安排、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各市、县(区)人事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考生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宁夏人事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一个月内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
(一)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已考入宁夏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一年的(含试用期)不得报考。
(四)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五)招聘具体事宜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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