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省级机关分院、省直机关工委讲师团[以下简称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是中共四川省直工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国民教育系列各层次的学历教育和省级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辅导。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任职条件
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招生办公室招聘科员1名,主要承担招生工作。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含三十五周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从事成人高等教育专职招生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均可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应聘。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资格的考生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物价[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一科为50元整,面试一科为80元整。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27日。
报名地点: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办公室(成都市玉沙路161号行政办公楼6楼)。
四、考试方法、范围及成绩折算方法
面试采取现场抽题、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素质、道德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考试成绩的折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总分共计2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折算比例为6:4,即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领《准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0月29日。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30日(周四)上午九时正。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11月3日;
面试时间;2008年11月5日(周三)下午二时三十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11月8日至2008年11月14日。
地点: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成都市玉沙路161号行政楼6楼)。
六、体检
体检由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体检当日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 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在省直工委领导下,会同省直工委干部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请省直工委同意后,张榜公示 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可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其他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十、纪律与监督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及政策咨询电话:
省级机关干部函授分院办公室
028-86926737 028-86927557 028-89866622(小灵通)
联系人:赵老师 文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省直工委干部处
028-86600622
中共四川省直工委讲师团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省级机关干函分院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