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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浙江省消防总队2009年度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08/10/7 阅读:173次
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消防部队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所担负的任务既有鲜明的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和专业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情况复杂,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一、消防部队的特点
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既有鲜明的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
二、浙江消防的基本概况
浙江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因境内最大的河流钱塘江江流曲折而得名。浙江素有“鱼米之乡、丝茶之府、文物之邦”之称。全省陆地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海岸线最长、岛屿最多的省份。现辖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常住人口4898万人。2007年全省GDP1.8万亿元,2007年公布的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浙江占25个,列全国第一,经济总量一举步入全国四强行列,民营企业突飞猛进,城镇和农民人均收入位居各省区之首,创造了被誉为“井喷”现象的浙江经济发展奇迹。
驻扎在吴越大地的武警浙江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总队在全省11个 地级市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多年来,浙江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浙江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浙江的社会政 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浙江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里,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 队建功立业。
三、接收条件和范围
接收的对象: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消防保卫事业,并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评为“三好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获奖学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每一眼的裸眼视力在4.6以上。
6、学历要求必须为大学本科以上。
7、毕业生年龄(截止当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4岁。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8、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的专业范围:重点接收法学、理学、工学、文学和管理学类等毕业生。具体专业有:土木工程(建筑学)、化学化工、中文新闻、会(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律、通信电子、计算机、思想政治教育等。
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三本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待遇
1、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gaoxiaojob,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7、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五、分配去向
经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基层消防部队分配。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请到消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考试考核。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政治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七、入警培训
入 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消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 例、规章制度、人民警察法和消防业务知识,军事共同科目及基层部队第一任职的基本技能等。在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八、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每年9月至11月中旬结束,逾期不再补报。12月至翌年1月组织进行接收的考核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和途径:
1、将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或个人简历(含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推荐此途径)
2、个人简历(含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zjxfzs@126.com。
经初审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同时将参考人员名单在《浙江消防网》公布,网址:www.zjxf119.com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9号    邮编: 310014
联系部门: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571-85863540、85863541、85863543
网址:www.zjxf119.com
E-MAIL:zjxfzs@126.com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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