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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接收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08/9/25 阅读:234次
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是现役正师级单位,列入武警序列,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受公安部警卫局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主要负责公安保卫工作,办公地点位于广州。
2009年,我局拟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条件、程序如下:
一、接收对象条件、要求
1、专业:法学专业
2、性别:男
3、学历学位:属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4、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
5、年龄在24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4.6以上,身高1.78米以上。
6、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7、下列毕业生不列入接收范围:
广 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 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简历(简历要求简洁明了,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注明身高、视力,附电子相片)。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2、面试。经资格初审,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
3、体检、测试。面试合格后,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
4、笔试。组织通过上述选拔程序的学生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与公务员考试内容相同。
5、签订协议。通过面试、体检,测试、考试,合格者即签订录用协议书。
6、毕业生报到后,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入伍培训,并在我局警卫队锻炼两年。
 
 
联系电话: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87678743(传真)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一马路11号省委警卫局政治部
邮   编:510080
Email:   gdjwj@126.com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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