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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录用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作者: 时间:2008/9/18 阅读:269次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是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审判辅助性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
1、要求户籍在金华市范围内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2、计算机管理岗位1名: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网络工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计算机工作5年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9月 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在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丹溪路1195号2楼)报名。
2、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分。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一年内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2008年版)。专业考试范围: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管理与维护、数据库系统等。
2、笔试:报名人数多于录用人数的3倍进入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 10 月 26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的3倍人员进行面试。  (其中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五、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招考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有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058009,82058241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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