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劳动仲裁院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08/9/18 阅读:601次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余姚市劳动仲裁院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名。
一、招聘单位、职位、指标及专业要求
二、招聘范围、对象
户籍不限,40周岁以下,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并于本公告公布之日以前毕业的研究生。
已具有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和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报考。
三、应聘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现场报名:于本月25日一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 (境外学历的还须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待室(浙江省余姚市保庆路128号局大门口),填写《余姚 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接受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报考者须在本月25日之前,完整填写《余姚市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格式)并发送至电子信箱:LDBZJ2687@yahoo.com.cn,同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每页的 复印件(境外学历的还须将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一并传真至0574-62702687,再将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于9月25日前以特快 专递方式(时间以收寄邮戳为准)寄至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315400,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保庆路128号),请在邮件详情单上注明“报 名”字样。招聘主管机关收到报名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电话告知报考者。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可在笔试前到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领取,也可于笔试前半小时在笔试考点现场领取。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电话通知并确认。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或电话通知本人(并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告)。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求实精神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网络报名并入闱面试的对象,在参加面试前(当日)随带报名所需的所有资料原件,接受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通过的参加面试,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通过而造成面试人员不足,不再递补。
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3、体检。面试成绩满60分者进入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平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 参照2008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在本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将在余姚人才网公告。
4、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并在本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5、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余姚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 聘用对象,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一经公示后,因故造成招聘指标空缺的不再递补。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有关报考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简章,报名表自行下载,现场报名者可在报名前预先填写。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所有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如其他确属相近或相关专业是否允许报考,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4、经报名并资格审核,如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为1:1)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等程序。
5、所需报名资料请在报名时一次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的,作不予报名处理;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6、报考者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相关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诚实守信,否则,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概由报考者负责。凡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或故意扰乱招聘工作秩序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7、报考人员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余姚市人事局反映。
8、咨询电话(工作日):0574-62716770、62702687;投诉电话:0574-62712807、62702547。
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余 姚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