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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洛阳市市属全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方案
作者: 时间:2008/9/18 阅读:191次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我市扩大开放形势的需要,根据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和市属困难事业单位公开为洛阳市市属全供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根据《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洛办[2007]66号)和《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管理意见》(洛市人〔2007〕57号)文件精神,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为市属全供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面向社会招聘55人,面向市属困难事业单位招聘21人,详见《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和《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面向市属困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洛阳市(含县区)户口或洛阳生源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和特殊岗位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报考面向市属困难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7、截止2008年9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4日至26日
(二)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涧西区黄河南路一号)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40元、信息采集费15元后进行数码照相。
3、市属困难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经市编办、市人事局确认后方可报名。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不得违反《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9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基本职业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常识判断、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凭有关证书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依据材料须本人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4、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原则与方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测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
2、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硕士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上报人员考核材料,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人才派遣协议,和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开具《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入职通知书》。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考核聘用意见,填写《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聘用表》并归入个人档案,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市属困难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被聘用后,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注销人事编制。
 
 
附件1: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面向市属困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洛阳市人事局
○○八年九月十二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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