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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08/9/12 阅读:176次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政办发〔2003〕144号《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未就业毕业生;
    2、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在职人员,现年40岁以下,取得招聘岗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招聘专业岗位及职数
   麻醉、临床检验专业各一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为医学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积极进取,具备一定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2、学历要求:⑴、在职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市外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招聘岗位工作能力;⑵、未就业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相符,计算机二级证书,年龄28 岁以下。
  3、专业要求:⑴、在职人员取得麻醉、检验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保健院从事临床工作,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⑵、未就业毕业生必须是麻醉、检验专业。
  三、招聘办法
   1、组织报名:委托玉溪市人才市场按照公告条件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由玉溪市卫生局、玉溪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查。 
  3、考试方法:采取笔试、试用两种形式进行。 
  笔试委托玉溪市人才市场组织,岗位试用(一个月)在市人事局和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试用人员岗位职数以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进行岗位试用。
  注:笔试内容包括临床医学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医学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等。医学常用法律法规参考用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4、录取方式: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公示无争议并经体检合格者,按笔试、岗位试用(其中笔试占50%,岗位试用占50%)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并按现行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相关待遇及规定
  1、被聘用人员与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按全员聘用制要求
  建立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属在职人员,一次签订5年《聘用合同》;属大专院校毕业生,签订一年聘用合同,待次年取得相应资格证后,一次鉴定5年《聘用合同》。
  3、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福利及其他待遇按照玉溪市妇幼保健院规定执行。
  4、玉溪市妇幼保健院不承诺为被聘用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5、被聘用人属在职人员,在来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报到前,须与原工作单位办理清相关手续,手续不清者不予聘用。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925(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
  3、携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书、原单位聘用合同、各种获奖证书,以上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毕业生推荐表一份。
   4、报名时收取相关费用:70元。
  六、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玉溪市人事局 玉溪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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