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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08/9/12 阅读:225次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年11月,经司法部和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现开设法律事务、公安保卫、行政执法、保安、治安管理等5个专业13个方向,目前在校学生已达5300人。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多次获省市“文明校园”称号。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资格条件
法律安保专业教师
7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法学专业、安保专业。
系统管理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
办公室文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汉语语言专业。
学生科科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有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
有学生管理经验。
合计
10
 
    年龄以2008年6月30日划线计算。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凡通过办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接受其报名申请;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3、应聘办公室文秘须有相应的业绩成果材料。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未婚。
    (4)配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5、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他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经历。
    三、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0日——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
    笔试时间:9月28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10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内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联系电话:86085527
    邮编:510440
    (二)招聘的形式: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通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
    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司法职业学校综合大楼1楼。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等补修的成绩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婚或已婚计生证明、简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经历的证明、相关证书及业绩成果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一寸相片3张)。
    (二)考试
    1、考试的范围:笔试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具备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
    ①面谈和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者各付50%。如需复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网站:www.gzsifaxy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6085527
    邮编:510440
    本公告有关条款的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二○○八年九月九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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