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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甘肃省庆阳市教育系统招考普通院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08/9/10 阅读:290次
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院校毕业生中为全市教育系统招考600名中小学教师。为了确保招考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面向基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全力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二、招考对象
  庆阳市户籍,在规定期限内,已到市、县(区)人事、教育部门注册登记、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院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

  三、招考指标
  今年全市计划招考600名。

  四、招考程序
  这次招考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生源县(区)组织报名,报考县(区)进行考试的办法。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①时间:2008年9月19日-20日。逾期不再补报。
  ②地点:各县(区)人事、教育局协商确定(确定后通过媒体通知考生)。
  ③报考费:每人150元。
  ④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且自愿报考的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不含灵活就业)、户口本(户口迁移证)亲自报名(外省师范学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并拍照,他人不得代报。证件不齐者不予报名。
  本科毕业生既可报考中学教师,也可报考小学教师;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中专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教师。中学教师按招考科目报考,小学教师不分科目。
  考生可在生源县(区)选报任何一个县(区)作为报考志愿(报考县〈区〉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可选报任何一个县(区)同一笔试试题的志愿作为第二录取志愿,并到第二志愿的报考县参加考试。
  今年人事、教育部门联合签约的师范专业协议生可以报考市直学校,未被录取时按协议就业,不允许填报第二志愿。列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不允许报考。
  2、考试
  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报考县(区)的只进行笔试。
  ①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1日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报考中学教师的考所报科目的高中教材内容,报考小学教师的考初中语文、数学教材内容(语文、数学合卷),报考中学音、体、美科目的只考专业理论。所有试题均包括20%的教育理论内容。卷面分值150分。
  凡报考人员于2008年10月9日-10日在报考县(区)人事局亲自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毕业证原件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面试
  报考市直学校的毕业生,按照招考指标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分报考科目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教学校需要的特教师资由学校拟定招考方案,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选拔。人选确定后,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录取及公示
  ①报考市直学校的,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确定录取人选。
  ②报考县(区)学校的,在市直学校录取结束后,再按报考志愿依笔试成绩在指标内由高到低录取。
  ③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同时录取。
  ④根据招考指标,对拟录取人员网上进行三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管理及待遇
  凡录取到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5年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首次聘期三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从第四年起解除聘用关系。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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