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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08年招录20名工作人员(专职教师)方案
作者: 时间:2008/9/10 阅读:630次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利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空缺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名工作人员充实学院的教师队伍。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试讲、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等程序,录用一批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学院工作,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录计划及专业
计划招录20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学(限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法制史)7人、计算机3人、汉语言文学2人、刑事技术和侦查2人、英语1人、图书馆管理3人、工商管理2人。其中,除英语和图书馆管理专业不限专业外,其余均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检察教育工作,志愿献身检察教育事业;
3、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为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刑事技术和侦查学专业学历条件放宽至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生,图书馆管理、英语(限通过六级)急需专业的学历条件放宽至本科生,本科生应为1978年7月31日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过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教育事业情形的。
四、组织领导
招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发布公告
依据本方案制定公告及招考简章。2008年9月10日,在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检察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告和招录简章。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飞龙假日酒店(郑汴路与英协路交叉口飞龙假日酒店五楼检察职业学院培训处)。
(三)联系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371-69970073、报名点电话0371—66788750。
(四)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报考英语岗位的还应该提供六级证书)与复印件,在职人员应需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人员还应填写《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录专职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6张、考务费80元。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加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录范围和条件,有无明显的生理缺陷,是否符合招录的其他要求。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笔试
(一)笔试方式:具体考务工作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三)计分方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办法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四)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0日。
(五)笔试地点:河南检察职业技术学院。
(六)笔试成绩按专业排列顺序,各专业依1∶3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和面试人选。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专业要求可直接进入试讲和面试,笔试成绩按该专业的最高分计算。
笔试具体事宜将于2008年9月底前,在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检察职业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八、试讲
(一)组织方法:试讲分两步:一是考生根据报考专业自拟题目试讲,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二是评委组成员随机提问,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自拟题目试讲和评委随机提问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打分加权平均后即为考生该项得分。
(二)评委组成:评委数量为11名,评委由省检察院以及检察职业学院和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
(三)计分办法: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自拟题目试讲60%+随机提问×40%。
(五)试讲时间:待定。
(六)试讲地点:待定。
(七)报考计算机的考生不参加试讲,在此阶段加试上机操作。上机操作满分为100分,计分方法为:评委打分加权平均后即为考生该项得分。
(八)报考图书馆管理类的考生不参加试讲。
九、面试
(一)组织方法:面试采取随机提问方式来考察考生作为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5分钟。
(二)评委组成:评委数量为11名,评委由省检察院及学院的相关人员组成。
(三)计分办法:面试满分为100分,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打分加权平均后即为考生该项得分。
(四)面试时间:待定。
(五)面试地点:待定。
十、有效成绩计算办法
(一)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20%。
计算机专业的有限成绩=笔试成绩×50%+上机操作×30%+面试成绩×20%。
图书馆管理专业的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报考人员的笔试、试讲和面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满分的50%的,不予录用。
十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生有效成绩,按拟招录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小数点后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组织:由省院政治部指派专人负责组织。
十二、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试有效成绩,按拟录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与政审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与政审按《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经省检察院同意,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与政审。
十三、录用审批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招录人员,按规定办理报批录用手续。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招录专业
原则上按《招录专业名额一览表》所设专业和名额招录,个别专业招录不满者,名额可调剂到其它专业。
附:1、招录专业名额一览表.doc
2、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录专职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0899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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