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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08/9/4 阅读:589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精神和《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新增人员计划的通知》(黔人通〔2008〕66号)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工作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报名时间为9月17日-19日。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交流市场 (毓秀路18号)。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省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 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报考人员应对照招考职位条件进行报考,若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生承担责任,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 事宜。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0月16日。领取准考证地点: 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毓秀路18号)。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三、考试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考试为闭卷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00—16: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于10月27日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gzrs.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gzpta.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gzqts.gov.cn/)上发布,考生根据网上信息查询成绩。
受理查分时间为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明确招录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面试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四、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记载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省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根据情况分别填写《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批准,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 试用(见习)期制度,并到省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七、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 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考试各环节,将邀请省质监局机关党委、省质监局纪检监察室、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等有 关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报考咨询电话:0851—6517645 
报考监督电话:0851—6500589
 
附件:《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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