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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08/9/4 阅读:204次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暂公开招聘9名文职人员(男3名,女6名)。其中,网络管理类岗位1名,法律专业岗位1名,营房管理与维护岗位1名,宣传报道类岗位2名,文秘类岗位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地在本省范围内,本专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前、1980年8月31日以后)。
(4)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中。其中: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公告时间:2008年9月4日至9月6日。
(2)报名时间:2008年9月7日8:30-17:00。
(3)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院内(南岸航天路16号,宜宾市公安局旁)
(4)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干事,0831-2318122,
2、报名程序:
(1)报名:报名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
(2)目测和资格审查:经工作人员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者方能领取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3)报名结束3日后,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消防支队4楼政治处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要出具报考才本人居民身份证、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13-14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在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政审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者择优录用。
三、管理和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使用和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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