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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08/8/27 阅读:214次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其专业要求以文后所附专业目录为准。
3、男性(因战备值班需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身体健康。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姜堰市人防办(姜堰市人民中路109号建设大厦6楼)。
3、报名者须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4、报名费100元,体检费按实收取。
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3:1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时,如未能达到开考比例,将在姜堰人事网站公示并延长报名时间一周,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以笔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在及格线以上。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防办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在姜堰人事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23—88869415、88058268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姜  堰  市  人 事 局
姜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专业目录
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施工、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工程与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管理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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