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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县教育局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作者: 时间:2008/8/27 阅读:238次
根据省、市有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意见,结合蒙阴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蒙阴县教育局报到的研究生、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2008年毕业及以前毕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已到县人事局报到且未就业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无心理障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和计划
    全县中小学共招聘教师109人。
   (一)县直学校:共招聘18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4人、物理2人、生物2人、政治1 人、历史1人、美术1人、音乐1人、体育1人、计算机1人。
 (二)乡镇学校:共招聘91人,其中语文21人、数学16人、英语16人、音乐10人、体育6人、美术12人、计算机10人。
  三、招聘原则和要求
  1.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招考计划、招考程序、录用办法一律公开。
    2.县直学校所需师资从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中招聘,乡镇学校所需师资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
    3.除没有招聘计划的学科可以跨学科(原则上不能跨大文大理)报名应聘外,其余学科必须和所学专业一致,不能跨学科报名应聘。如出现个别学科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数量时,必须适当调减该学科的招聘计划,并将该计划递补到语文学科。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26日-8月28日下午18:00,报名地点为蒙阴县教育局人事科。
  2.报名要求。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 正面免冠一吋彩色照片3张,填写《蒙阴县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登记表的指定位置按本人右手食指指印,并留存照像资料备查,其他人代替报名一律不予认可。每人交报名考务费150元。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到县人事局开具同意报考等手续。报考时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范围条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以及报考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
  3.《准考证》领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8月 29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和内容
   (一)考试办法。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聘请外地人员命题、阅卷、统分。
   (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专业知识(占80%)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的命题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 的命题范围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其中县直学校教师招聘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高、初中教材,高、初中教材内容各占50%;乡镇学校教师招聘专业 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初中、小学教材,初中、小学教材内容各占50%。计算机学科的考试内容统一为高中教材。
  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参加考试加5分,计入考试总成绩(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名时须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选择岗位
    1. 考试成绩公示后,根据各学科的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2008年9月1上午900在县教育局会议室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选择,按先县直后乡镇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学科依次由拟聘用人员本人自主选择对应岗位。岗位选择后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过时不候,逾时不到者视为弃 权。
    3.报考县直或乡镇学校同一学科的考生,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其择岗先后顺序。
   4.不愿意选择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县内教师招聘考试。
    七、聘用要求
    所有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有关政策以人事部门的规定为依据。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所有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增补。凡被聘用人员,三年之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和硕士研究生。
  八、招考纪律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考工作由县监察局、人事局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考工作纪律,凡在报名中提供假材料、考试中替考舞 弊等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教师招聘考试;对徇私舞弊、泄露考试机密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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