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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环保局城区分局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简章 8月27日前报名
作者: 时间:2008/8/25 阅读:210次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环保局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环保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环保工作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环保工作人员
5
专科及以上
环保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8月25日—8月27日到宿城区人才中心(宿城区行政办公大楼222房间)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两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7]146号)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用100元/人。
(二)考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得分计入综合成绩。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参加下一轮的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9月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宿迁市环保局城区分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及发布相关信息网址:
咨询电话:82960397(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82960166(区纪委第六纪检组)
宿城区人事局网址:http://www.scqrsj.cn
宿迁人才(官方)网址:http://www.sqrc.gov.cn
五、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宿迁市环保局城区分局负责解释。
 
宿城区人事局  宿迁市环保局城区分局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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