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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民防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08/8/15 阅读:259次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区民防事业发展,闸北区民防办公室所属闸北区民防工程管理所、闸北区民防特救队2家单位委托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防工程管理、应急救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名(详见招录简章)。
一、    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好;
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    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5、    身心健康,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    岗位要求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    熟悉应聘岗位所需掌握的基本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
3、    熟练掌握计算机,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    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地下空间管理及日常应急救援工作。
三、    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8日(星期一)至8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4时,周末休息。


2、    报名地点: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共和新路912号云华科技大厦六楼,靠近中山北路口)
3、    报名材料:请本人带好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    咨询电话:66057100
四、    招聘和录用
报名资格确认后,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后择优录用。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两年,前二个月为试用期)。
五、    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闸北区民防办公室
2008年7月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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