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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山县2008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08/8/7 阅读:405次
为落实《中共衡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解决我县中小学学科教学不配套和边远山区师资不足的问题,确保我县基础教育的巩固和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今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25名,共计40名。现结合我县学校编制及学科需求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聘用人数
    1、高(职)中学校招聘15名教师。即:生物4名、化学2名、语文1名、英语1名、物理1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旅游1名、计算机1名、汽修1名。
    2、小学招聘25名教师。安排去向为:萱洲镇5名、江东乡10名、东湖镇2名、贯塘乡3名、长青乡3名,望峰乡2名。(中心完小不作安排)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3、唯才是举、择优录用原则;
    4、优化高中、平衡学科、充实边远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好。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未受过纪律处分、未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90年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
    3、申报高中教师。普通高中教师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高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职业教育教师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英语、普通话、计算机均达到各学科应具备的等级要求(英语专任教师要求达到国家大学英语专业水平),高中教师面向 县内外招聘。
    4、申报小学教师
    (1)从双招生中招聘15名。
①凡1999年和2000年毕业(入校时签订了协议书或以教育局文件确定)的“双招生”,户籍现仍在本县的。
②在本县中小学连续任教3年以上,且表现优良,教学业绩优秀。
    (2)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0名。
    具有中师(包括中师函授)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
    5、报考人员年龄:高中教师年龄在2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在市级示范性高中5年以上教学经历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报考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普通话较标准,运用熟练;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利。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8、服从安排,愿意到边远缺编农村小学任教。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
    在衡山县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并下发文字通知到县直学校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咨询电话:0734-5822229。
    (二)报名
    1、报考高中(职)教师职位的需带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间为7月28日-8月5日)
    2、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双招生”持本县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间为7月28日-8月5日)。
    3、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对象,持本县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7月28日—8月5日)。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四)笔试、试教和考察
    1、高中教师:笔试和试教分数各占50%,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预录招聘对象并予以公示。
    笔试范围:分专业按学科分别出题制卷,不超出高中教材内容。
    2、小学教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预录招聘对象并予以公示。
    笔试范围:文化知识不超出初中教材内容,综合知识不超出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试教时间:2008年8月21日上午8:00进行。
    3、加分条件:
    双招生:原毕业学历为中专,后获得大专学历的加0.5分,获得本科学历的加1分;原毕业学历为大专,后获得本科学历的加0.5分;在本县连续任教3年以上 (不含3年)且2008年仍在教学岗位的每增加一年加0.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非“双招生”在中小学教学岗位上有任教经历3年 以上(不含3年),每增加一年加0.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五)体检
    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参照《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试教、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在县教育局网站发布并 及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录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八)签订合同
    1、经笔试、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合格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高中、小学教师与教育局签定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2、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1、严格工作纪律。招聘教师严格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招聘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
    3、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问题将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按相关纪律条款严肃处理。
    4、凡招聘录用的教师,必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调配,安排到缺科学校和缺编学校任教。
 
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7月28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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