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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淮滨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08/8/7 阅读:220次
根据我县教育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为解决目前我县紧缺教师的实际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拟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的,以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为前提,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采取考试与考 核相结合的办法,以专业知识考试、专业课试讲和考核等为手段,公开招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化我县教师队伍年龄及知识结构。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高中及实验学校教师:全国范围内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二)乡镇初中教师:全国范围内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三)乡镇小学教师:全日制中师(中专)毕业生且已取得了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市场营销、旅游、烹饪等职业技术学科: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报考,若被录取聘用者,二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者不予续聘。
    以上毕业生均系指2002年以来尚未就业者。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免予笔试,直接进入试讲、考核程序。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共200名。其中高中教师110名(含实验学校),乡镇初中教师50名,乡镇小学教师40名。学科名额分布详见附表(淮滨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名额分配表)。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者。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
    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按照笔试、试讲、考核等程序进行。具体方法是:
    (一)笔试。笔试实行100分制,闭卷进行。笔试的内容:报考高中及实验学校教师考现行高中教材知识;报考乡镇初中及小学教师考现行初中教材知识。具体内容为本人报考学科的知识。
    (二)加分。2005年以来,在我县“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3分。
    (三)试讲。试讲实行100分制,试讲的内容:高中为现行高中(一、二年级)课程。初中为现行初中(七、八年级)课程,小学为现行五、六年级课程。报考哪个专业试讲哪个专业内容。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办法进行。试讲的先后顺序和课题均采取抽号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提前通知本人。
    (四)考核、体检、聘用。对初选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后,按笔试和试讲分数的高低顺序分学科依次确定聘用对象。

    (五)填报应聘志愿。在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名额分配数内,由应聘者本人与有关县直学校及乡镇中心校、初中通过“双向选择”的形式拟定聘用意见,填写《应聘志愿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8月7日—13日)。报名体现个人自愿。报名须交:①应聘申请;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⑤电子照片2张(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拍照);⑥《教师资格证书》;⑦报名考务费140元。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证件(含学校加章的就业协议书)均要求为原件和1份复印件;核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
    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要求对口或相近。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报高中、初中或小学中的一门学科。报考人数与学科招聘名额要分别达到一定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学科招聘名额并转至其它学科,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一日内改报其它学科志愿,凡不愿重新选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退还其已交的报 名考务费和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8月14日—16日)。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逐人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主要集中在笔试前、试讲后等阶段进行;准备考务各项工作,8月16日下午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8月17日)。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参加笔试,否则不准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1.2的比例分学科依次确定参加试讲人选。末位分数相同者,按第一学历高低、毕业年限长短等依次确定。
    (四)试讲(8月21日)。试讲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组进行。由专家组成的评委现场打分。应聘者仍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试讲,否则不准入场。
    (五)考核(8月22日—24日)。公布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分(笔试分+试讲分)。对参加试讲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对象的档案、有关证件等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应聘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8月25日)。经考核,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按总成绩分的高低分学科依次确定聘用对象。末位总分数相同者,按第一学历高低、毕业年限长短等依序确定。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因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分的高低递补。公示后的名单报县编委审核。


    (七)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拟应聘到高中和实验学校的教师按分配名额进行“双向选择”,填写《应聘志愿表》;拟应聘到乡镇初中、小学的教 师一律到乡镇应聘,聘用对象与有关乡镇初中或中心校在招聘教师名额分配数内进行“双向选择”,填写《应聘志愿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招聘教师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确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公布招聘结果。招聘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后,8月31日以前被聘人员要全部上岗工作;9月上旬经县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后,在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局审批工资标准,报财政局核拨人员工资。被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合格者,为其办理工 资定级手续;五年内不得向单位申请工作调动。
    七、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这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宣传发动。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将通过网络、电视新闻媒介等广泛宣传,把这次公开招聘教师的指导思想、招聘对象、条件、办法、程序等公布于众,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监督这项工作,为公开招聘教师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操作。在这次公开招聘教师中,有关工作单位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人事纪律,严守保密制度,采取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措施,防止和排除招聘工作中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淮滨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名额分配表
 
 
 
                                                 淮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八月五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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