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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沧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8月12日报名
作者: 时间:2008/7/31 阅读:241次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 见〉的通知》(苏人发[2005]1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 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发[2006]4号),沧浪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沧浪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院、沧浪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沧浪区环境监测站、沧浪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将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 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犯罪记录。
(二)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社会在职报名者须具有苏州市区户籍。
(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08 年8月1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6年8月12日前,以此类推。军队转业干部和退 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也视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2日(8:30至11: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08年苏州市沧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并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后交招聘单位核对。
3、现场验证。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交沧浪区人事局 “验证处”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收费。经人事局现场资格验证合格后,交考试费100元/人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两张,办理报名手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贫困家庭,凭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可减免考试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出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4、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一张试卷)。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在“文化沧浪网”上公示三天。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文化沧浪网”上公示三天。
(三) 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 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区人事局统一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沧浪区人事局 审批并办理录取和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 理录取和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等文件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 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25810。
九、本简章由沧浪区人事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13148
苏州市沧浪区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沧浪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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