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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六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3名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08/7/31 阅读:293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号令)的通知”(皖人发[2006]8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选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开展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招补员工作,选招93名工作人员。另外,受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委托,代为选招16名工作人员,合计选招工作人员109名。特公告如下。
一、选招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详见各招聘单位附表说明。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与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招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817—18
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梅山路48号)
报考者需携带的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报名考务费(报名笔试费45元/门课,面试费80元)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并填写《事业单位选招补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于9月6日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如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形不成竞争局面的,将取消招考岗位。少数特殊岗位,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后,也可开考(笔试、面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方可聘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一) 招聘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并应按照拟聘岗位的专业和任职要求,分级分类组织。凡属学校教师岗位,采 取面试(课堂授课)或笔试加面试方式;其它招聘岗位主要采取笔试方式为主,部分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也可增加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操作。
(二)笔试。时间为9月13日左右。考《专业知识》一门。主要内容:是指应试人员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目的是测试应试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综合应用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面试采取“课堂授课”方法的,其主要内容根据报考岗位与专业要求分别命制,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门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如一个职位报名考生达到10人以上,则采取先笔试后试讲的办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进入试讲。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的,参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对增加专业技能操作方式的,将按相关部门(行业)专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与实际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对部分岗位增加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操作的人选,要根据该岗位选招计划数,在笔试入围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待定。
(四)面试结束后,对应聘教师的考生,其笔试与试讲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对应聘其他岗位、且同时参加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的考生,按7:3比例(报考叶集职位的考生按6:4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再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对只参加面试(课堂授课)或笔试的考生,分别依面试或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再根据报考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市人事局并向社会公示7天。 逾期没有反映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人聘用资格。聘用手续的办理,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审查 表、考核材料、体检表、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等,按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后,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选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六办[2000]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选招工作经费
这次选招工作所需经费,除向应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外,不足部分按选招人数由用人单位分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选招单位、岗位、人数与条件
(详见附表)
六安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选招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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