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招聘1 名专职法律助理。专职法律助理的工作职责、方式、待遇等事项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关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工资报酬问题的处理意见》(详见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网址:http://www.szlh.gov.cn)执行。
应聘专职法律助理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教育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下载表格,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传真号码为0755—25666154,电子邮箱为lhfzb614@sina.com)。另请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成果证书复印件邮寄或直接送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614室,邮编518003)。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24时。咨询电话:0755—256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