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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2008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作者: 时间:2008/7/24 阅读:214次
为进一步推动青州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青州市委、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教师。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派遣期(2007年、2008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8月3日-5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 山东省青州第一中学(青州市驼山南路5011号,联系电话:0536-3822718)。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有关奖励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填写《青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考生请登陆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100元(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
2、报考人员按计划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相同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4、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认。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课堂教学考试)各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
内容为教育理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20%和80%。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
(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①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派遣期内),加4分;
②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的,加4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当地民族宗教局出具证明);
④华侨子女,加10分。
2、面试(课堂教学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奖励加分,按照报考职位(专业)计划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课堂教学考试)人员。面试(课堂教学考试)人员按相同职位(专业)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按鲁价费发[2004] 56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
课堂教学考试内容:报考高中的为各学科高中一年级上学期教材中一节课内容;报考初中、小学的为各学科初中二年级上学期教材中一节课内容。根据各学科报考人数,分组进行,抽签决定组别和讲课顺序。备课1小时,讲课10分钟。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全部考生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与奖励加分之和×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专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面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专业)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专业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专业)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事局会同青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录取
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首先按各专业考试名次,根据本人填报的单位和职位(专业)确定工作单位;对未对应上志愿岗位的其他进入录用范围的人员,再按各专业考试名次依次挑选本专业剩余单位。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州市人事局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的初录人员,非师范类的由市人事局办理派遣手续,师范类的由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实行聘用制,其人事关系由青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代理。试用期1 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招聘人员须同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执行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聘用人员须在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奖励加分及入围面试(课堂教学考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事局、青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2008年青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青州市人事局
青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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