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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8年招聘70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08/7/17 阅读:240次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学校现已成为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办学水平较高、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青岛大学现有23个学院、8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理、工、医、经、管、法、教育等10个学科门类;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种专业学位类型3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专任教师22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3人,教授、副教授近1000人。全日制学生34000余人,其中,研究生近3000人,外国留学生近1000人。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学科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拟招聘工作人员70人,招聘专业、学历及岗位条件的要求、计划数详见《青岛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方案经人事厅备案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和本校网站(www.qdu.edu.cn)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大学网站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青岛大学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情况一览表》,到学校人事处报名(也可邮寄或发电子邮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就业报到证等。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学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笔试或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3、考试与考核:
(1)应聘初级、中级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笔试、面试。笔试:由学校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类别分次进行,笔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的内容包括课堂试讲,本专业范围的学术报告,并接受同行专家的答辩等。
(2)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直接考核。
4、考核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学校职工医院进行。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到用人部门实习等方式进行。如有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青岛大学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任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
6、签订聘用合同:省人事厅备案通过后,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学校与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除外),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的一般教学、科研人员首聘期一律为5年,试用期满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发工资,兑现相关保险、福利、待遇。
招聘的能够入选我校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聘期5-10年,不实行试用期,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发工资,兑现相关保险、福利、待遇外,还要按照《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招聘的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首聘期2年,试用期满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发工资,兑现相关保险、福利、待遇。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人事处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1142
电子邮箱:rsc@qd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青岛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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