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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7月21日至25日报名
作者: 时间:2008/7/14 阅读:246次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泉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
二、招考条件和对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
3、年龄满18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2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以招考公告公布年龄要求为准;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
具体条件详见《泉港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单位、职位、人数
详见《泉港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1日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楼),联系电话:8799180087996103。
3、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30日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领取地点:区人才交流中心。
4、报名程序:
(1)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原件报考,但应于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其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并缴纳报名费80元。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招考比例,是否开考或调整招聘条件、人数,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⑷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③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1份(不含其他网站),并注明网址及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或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公章的招生名单或备案花名册。
④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和《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面试前复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同时报考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五、考试办法、程序、时间和地点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考试试卷命题及评卷均委托上级权威机构负责。
⑴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笔试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科目。卷面分数各为100分,折算后,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
⑵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面试人选按各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到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对笔试总成绩达到面试条件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的考生与招考职数比例为1:1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二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面试,造成进入面试的考生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均对外公布。
⑶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1)体检人选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与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7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
①学历高的;
②泉港区户籍或泉港区生源;
③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④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⑤烈士子女;
⑥独生子女;
⑦计生“二女”户。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体检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的,以抽签确定。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⑶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核
从考试、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了解综治及计生等情况。考核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缺额的,是否依次递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六、录取办法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报考单位职位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满额。
2、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同时按有关规定在泉港人才网(http://www.qgrc.com)、区公务大楼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考生被录取后,按常规办理就业手续,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定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办理续聘。
3、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取聘用后,不实行试用期制度,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工资报酬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本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泉港区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区、镇);(
2、泉港区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泉港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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