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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08年市直学校招聘197名教师公告 7月24日至25日报名
作者: 时间:2008/7/11 阅读:234次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市编发【2007】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数量
招聘对象: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招聘数量:共招聘教师197名,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120名,东风分局学校70名,市职业技术(集团)学校7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
2、应聘中学教师、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以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除外);
4、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的标准,即文科二级甲等以上、理科二级乙等以上;
5、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6、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必须具备正确、规范、流畅的手语交流能力;
7、身体、心理健康。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直接到全国重点高等院校选招两种方式进行。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4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见附表。
2、直接到全国重点高等院校选招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133名,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91名,市教育局东风分局学校42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一楼大厅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交报名考试费用15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 况档案卡(复印件)。各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并由市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个别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2、直接到高校选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将签订的协议书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调配科进行审核登记。
3、报名时间为:7月24日—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二)考试
直接到高校选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和考核程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直接录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
1、 笔试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及公共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公共知识占30%。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只考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于 8月   4日至 8月5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为: 8 月6日上午8:30—11:30
笔试成绩在十堰人事信息网、十堰教育信息网和东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分命题演讲和试教(或说课)两部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命题演讲和试教(或说课)各50分。
面试时间为:8月13日—15日。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的面试在各招聘学校进行,东风分局招聘教师的面试统一在分局进行。市教育局直属各招聘学校和东风分局制定面试方案,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面试期间,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派人监督、指导。
招聘教师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当日或第二天在各招聘学校公示,东风分局招聘教师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的两天内在东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并上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三个网站上公示。
体检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东风分局分别组织,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不参加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集中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认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录用,审档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录用
根据考核情况,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审定拟录人员。录用人员名单在三个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事局下达录用通知,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调配科0719—8652156,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489515 ,东风分局0719—8222621           。
附件:
1、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
2、东风分局招聘教师岗位表
十堰市人事局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编办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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