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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0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08/7/4 阅读:287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海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为满足海淀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海淀区卫生局定于2008年7月3日起,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海淀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中心2个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共计10个。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社招工作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驻居民户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身体健康;
4.要求具有一年以上工龄;
5.具体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应届毕业生
1.具有北京市常驻居民户口,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身体健康;
4.本科以上学历。
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
二、招考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现场报名
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粘贴照片(详见附件)后,于2008年7月8日9:00-15:00本人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招考单位确定的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还需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报名地点、乘车路线、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综合能力笔试
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综合能力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通知考试成绩
卫生局电话通知报考者笔试成绩。
(四)面试和考核
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参加招考单位组织的面试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招考单位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公示
区卫生局对拟录用人员名单本单位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年龄计算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3.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20082008年海淀区卫生局所属事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2008年海淀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电话:8836.4079招考工作监督电话:8836.4205)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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