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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100名初中、小学教师 7月8日至15日报名
作者: 时间:2008/7/3 阅读:294次
为优化我县初中、小学教师结构,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安县人〔2007〕43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初中、小学教师,其中:初中教师25名,小学教师75名。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安阳县范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中专和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2、曾在安阳县教育系统的临时代课教师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教学工作;4、会讲普通话,三笔字书写规范;5、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中专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或教师资格证;6、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相近;7、年龄一般为18至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1日出生);曾在安阳县教育系统得临时代课教师放宽为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1日);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8日至1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安阳市解放大道东段)。
(三)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初中和小学一个学科。报名人员应为安阳县范围内人员,具体包括:本人或其父(母)、夫(妻)为安阳县有效户籍,或为安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企业(非公单位)正式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经鉴证)和安阳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
报名人员应提供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及以下材料
(1)持非安阳县身份证的人员报名,应提供本人学前原家庭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父母所在村(居)委会证明信(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章)或单位证明信(企业劳动合同)。
(2)曾在安阳县教育系统得临时代课教师,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所在学校、中心及县教体局出具的证明信。
(3)在安阳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应提供聘用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及县委组织部门开具的推荐介绍信;“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提供县人事局计划调配股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现场采集人像,每人15元,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80元。报名人员报名时均应签订《招聘考试诚信书》。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报名人数在报名点公布,对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的岗位,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调整所报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7月30日至31日持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安阳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人员的笔试最高分计算。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内容)和报考学科相应专业,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8月2日。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安阳县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教育理论成绩×50%+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8月12日在报名点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采取说课、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于面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将通过调剂补充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豫人〔1996〕61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与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初任培训,依据考试成绩、本人自愿和组织结合的原则确定拟聘用岗位、办理招聘审批手续。招聘人员上岗前均应与学校签订《安阳县招聘初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包括试用),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招聘人员在聘用期的前两年内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在聘期的五年内不得调动、辞职、如违约,按每少服务一年5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转正手续;未转正的工资代遇按国家规定见习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和转正期间考核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0372—5951012 5973007 5961615
安阳县人事局
安阳县教体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安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表.doc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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