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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08/7/2 阅读:260次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单位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1420名,具体单位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08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二)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表要求的具体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思想品德较好;
(2)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具体条件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5)认可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和约定;
(6)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是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
三是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人员;
四是违法生育人员;
五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六是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或工作期限内且原用人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2.《岗位表》有特别规定、约定或说明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4—7月15,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区县岗位的,在招聘工作人员的区县人才市场报名。
2.报考市级岗位的,在川南人才市场报名。
3.外地报考区县的,可在各县设在川南人才市场的代理点报名。翠屏区岗位的考生仅在翠屏区人才市场报名,川南人才市场不设代报点。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
1.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籍证明(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受委托由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等);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职文件、有关证明材料等);
(5)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2.约定事项
(1)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服务期限的报考者以及在宜宾市和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的报考者,报名前应出具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依据。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一村一居一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政策加分,报名时须提交工作地所在主管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不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也不再补办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审查、汇总,在报名结束5日内,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和加分类别、分值等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查后对外公示。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4)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和本人身份证。
三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的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四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或户口迁移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凭本人就读院校开往宜宾市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作为户籍证明,报名时须提供“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五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5)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考,但在规定的离校时间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可报考。高校毕业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还不能出示学历学位证原件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6)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7)《岗位表》有特别规定、约定或说明的,从其规定。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可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共服务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ybrc.gov.cn/news.asp?sort=5267,填好后打印成双面),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招聘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四)报名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8月1日9:00—17:30。
五、开考比例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达到开考比例的均可参加笔试。开考比例是指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其中教育系统开考比例不低于2:1,其他系统不低于3∶1。
(二)个别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急需和属于全市紧缺专业目录的,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和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岗位表》有特别规定、约定或说明的,从其规定。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专业知识》三科。其中《公共知识》(修订版)与《心理素质测试》是公共的必考科目,所有岗位必考;《专业知识》因岗位不同考试科目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是教育系统的《专业知识》为《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系统的《专业知识》是《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系统的《专业知识》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请考生务必留意《岗位表》公布的具体《专业知识》考试科目。有关考试大纲见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共服务里政策法规栏目或见《岗位表》或咨询用人单位。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20%。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20%。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
5.《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20%。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个岗位的专业知识科目参见岗位表或者补充公告。
6.笔试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第二条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7.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心理素质测试》×20%+《专业知识》×20%+政策加分。
8.不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心理素质测试》×20%+《专业知识》×60%+政策加分。
9.笔试各科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10天左右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其中教育系统按2:1、其他系统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1.面试由同级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水平、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协调应变能力、技能技巧、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与所报考岗位的匹配程度。
3.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对外发布,预计在2008年8月14日左右,面试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以同级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4.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5.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6.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单种面试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所有面试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
(三)《岗位表》有特别规定、约定或说明的,从其规定。
七、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要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不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成绩。
(二)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面试结束后3天内,各区县及时将面试比例(除教育类)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行汇总,填写《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规定比例的岗位聘用成绩分段汇总表》报市人事局。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规定比例的岗位,由市人事局根据考试情况,按聘用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折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五)《岗位表》有特别规定、约定或说明的,从其规定。
八、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或者三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规定标准。2008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参加2008年教师资格体检的材料后免体检。
3.其他系统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体检复核只在上一级医院或者异地同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核
1.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发现目前犯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报考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发现报考者考试作弊、单位(学校、群众)评价较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提供调查线索的举报不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三)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的报考者,在公示期间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取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正式调聘用手续。
十、递补
因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为在职在编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有关部门应给予方便,但双方有约定或法律法规政策有限制流动的除外。聘用人员为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凭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否则,不能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五)报考岗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加以明确规定,并注明违约条件和相应责任。
(六)《岗位表》有特别规定、约定或说明的,从其规定。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凡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除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条件范围,招聘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四公开。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人事纪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10303(市人事局纪检组)。
十三、本公告由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市人事局咨询电话:0831-8247700,8247773。
(二)各区县咨询电话:
翠屏区:5161355、5161356宜宾县:6613022、6205305
南溪县:3333277、3333346江安县:2620738、2622934
长宁县:4622736、4628230高县:5583098、5582188
筠连县:7724290、7728456珙县:4318967、4011971
兴文县:8823025、8823231屏山县:13989210384、5721238
(三)官方公布网址:http://www.ybrc.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

附件:
宜宾市2008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宜宾市人事局
2008年7月1
特别说明:
1、《公共知识》(修订版)考试大纲、《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栏。专业知识大纲见《岗位表》或咨询用人单位。
2、本、专科专业的分类情况,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共服务的政策法规栏。
3、《专业知识》考试科目每个岗位有所不同,请广大考生务必留意。
4、岗位代码含义:08200000(表示08年第二次xx县第几号岗位,共8位数)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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