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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2008年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08/6/30 阅读:253次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共招聘13个专业类别、45人。其中:法律专业6人;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8人;统计、会计专业4人;农业、畜牧专业3人;土地管理专业1人;文秘类、计算机类、经济类、贸易类、英语类共2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安阳市户口[含五县(市)四区];
2、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政纪;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及相关资格条件;
5、28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招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农业、畜牧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招大专学历)的人员;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
报名地点:文峰区行政便民中心(安阳市眼科医院斜对面)
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别,所学专业应与所报专业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原件(同时交四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须持学校证明信和就业协议书,已就业的须持现工作单位介绍信)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文峰区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每个专业类别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报名人数于2008年7月6日在原报名地点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7月15日至16日持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进入面试的比例,其笔试成绩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等。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在文峰区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需提供聘用审批表及区组织部门的推荐介绍信)。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加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区政府东200米东南营小学
笔试成绩于2008年7月25日在原报名地点公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类别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处理实际问题、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类别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体检费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豫人〔1996〕61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文峰区行政便民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文峰区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付彦斌、陈涛
联系电话:5100395、5100261
文峰区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8年6月28日
来源:就高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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